510503-2016-B-002号地块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该地块不能正常使用,为提高土地利用率与保护原土地使用个人权益,经纳溪区人民政府同意,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纳溪区分局决定撤销510503-2016-B-00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结果,编号泸市国土资纳确〔2016〕14号,该宗地块保证金118万元予以退还。本公告期限为5日。
特此公告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纳溪区分局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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