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瑞波 陈希) 近日,笔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从7月1日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接部分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权,即民办普通高级中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中等教育机构(非学历培训机构)的审批。这是市教育局从5月1日起,向7个归口事业单位下放用人自主权后,时隔60天后再次“放权”。
目前,为深入推进教育系统简政放权,泸州市相继出台了《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下放民办高中民办职高及民办中等教育机构审批权的通知》《泸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批民办学校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按“属地管理”原则,从2017年7月1日起,市教育局将所有市批民办学校(含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权,下放到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统筹监督管理好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民办学校的党组织建设、安全维稳、教育教学、年度检查等方面工作。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工作,不再负责民办学校日常监管具体事务工作。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重点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辖区内民办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加快推进民办学校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法人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积极引导民办学校服务社会需求,更新办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同时强化部门协调,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等。
此次被“放权”的学校包括泸州天立学校在内的民办教育机构(含非学历培训机构)共40所。其中,普通高中1所,中等职业学校8所,中等教育机构(非学历培训机构)31所。
市教育局副局长杜旭林表示,“放权”并非“放任”,民办教育审批权下放后,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用更周到、更细致、更耐心、更专业的态度,来服务民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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