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经组织报告、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组织评议、拟任人选公示等程序,决定选任卢薇等54名同志为泸州市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五年,自2017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
特此公告
泸州市司法局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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