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周述群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江阳区前进上路40号20幢2层2单元4号的房产(建筑面积:130.18平方米,用途:住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0000464500,土地证号:2015.08129)的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述群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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