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实习记者牟逍 田明艳
近日,有市民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新闻网和川江号问政平台询问,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方面的问题。川江都市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泸州市就业局就业指导科。该市民称,家里土地被租用,父母除租金外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现在父母都快60岁了但社保还有5年才买满,不知道父母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针对市民的问题,泸州市就业局就业指导科有关人士表示,根据《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和《泸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文件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后剩余面积低于县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的承包土地面积50%的农户家庭成员中的农村劳动者等人员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相关人员,包括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以及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失业登记凭证、如实填写的《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社区(行政村)未设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向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其中:残疾人员,还应提供《残疾人证》;低收入家庭人员,还应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农村劳动者,属列入镇(街道)提供辖区内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50%标准的农村劳动者花名册中的人员;城镇常住人员,还应提供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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