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用人单位须在3月底前完成。同时,用人单位还要注意,2017年社会保险费结算工作也必须在2018年3月底前结束。这是川江都市报记者昨日从泸州市社保局了解到的。◎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菁
2017年社会保险费结算 逾期将收滞纳金
记者从泸州市社保局了解到,2017 年度“五险”缴费基数保底封顶的范围分别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195 元/月-16445 元/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990 元/月-11968 元/月,失业保险 2394 元/月-16445元/月,工伤、生育保险 3290 元/月-16445 元/月。
已向社保局提出申请按照上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60%保底的参保企业,2017 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保底封顶的范围为3290 元/月-16445 元/月。
2018年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 3月底前完成
据了解,2018 年参加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由单位统一申报2017 年度的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本人的工资总额,按国家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政策规定对申报工资实行保底封顶。
值得注意的是,2017 年 “省平工资” “市平工资”尚未公布之前,2018 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下限 2415 元/月(即2017 年“省平工资”预测数 72360 的 40%)、上限 18090 元/月(即2017 年“省平工资”预测数的 300%)执行;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下限 3620 元/月(即 2017 年“省平工资” 预测数的60%)、上限 18090 元/月(即 2017 年“省平工资”预测数的 300%)执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暂按 2017 年的标准(下限 3990 元/月、上限 11968 元/月)执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暂按 2017 年的标准(下限 2394 元/月、上限 16445 元/月)执行。待 2017 年“省平工资” “市平工资”公布后统一调整。
泸州市社保局提醒说,参保单位应于 2018 年 3 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职工工资,对按“省平工资”40%确定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单位,社保局将实施重点稽核,发现有瞒报、漏报工资收入导致未足额缴纳保险费的,将按《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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