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评论员 黄勇
眼看春节临近,食品安全再次成为舆论焦点。上周,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召开了2017年度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集体约谈会,对全市40余家抽查不合格企业的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泸州,随着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大家的饮食已经从“吃得饱”到“吃得好”,再向“吃得健康”转变,对食品安全问题也愈发重视。网上曾经有这样一段调侃,从大米里大家认识了石蜡,从火腿里大家认识了敌敌畏,从辣椒酱里大家认识了苏丹红,从火锅里大家认识了福尔马林。这段看似风趣的段子,实则是对食品安全的惧怕。这不,前不久,泸州一家知名火锅店被查出使用回油,让不少食客大为吃惊。于是乎,严惩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成为民众们共同的呼声。
对于民众的严惩呼声,在现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已经体现很明显。比如,对违法的食品生产企业,最高罚款从过去10倍,提升到了30倍,以及可以处以行政拘留等。但值得注意的是,与“打击酒驾”略有不同,对于食品安全而言,其特殊性在于它没有试错机制。因此,预防必须是先手,法律追责毕竟是最后的手段,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就强调预防和严惩同样重要。相对“事后扑火”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建立一种制度发现食品中的潜在危险,做到预防先行,显然对于确保食品安全更有效果。所以,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来说,约谈食品生产企业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其实,这种约谈的监管模式,在国外早有之。比如,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经验来看,他不仅仅是强有力的监管部门,他的职能范围还包括跟企业之间的充分沟通和交流,特别是教育的作用。让企业知道添加一些不必要的添加剂并非是赢得利润的唯一途径,没有添加剂同样可以很好获利。同时,这种教育也可以让社会公众了解,告诉公众如何评估食品的风险,营造一个比较良好、适合产业发展、适合监管的社会环境。
从长远来看,食品安全必须花更多的精力在事前预防上。但食品监管部门人力有限、时间有限,而食品生产市场又是那么广阔,最终,有的食品监管部门往往会上演“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场景。因此,食品安全监管还得走社会共治的路子,在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参与者、食品生产者、流通者、消费者,以及作为监管主体的监管部门,此外还有各类社会机构,都来参与维护食品安全,让大家都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当食品安全领域呈现全民共治的现象,人人都懂食品安全法,人人都有了食品安全的防范意识,食品安全的监管就变得异常轻松了,民众也能更放心地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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