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实习记者 田明艳
近日,市民李某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新闻网和川江号问政平台询问,关于单位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赔偿问题。
市民李某称,自己2015年12月2日至2017年12月29日,在泸州龙马潭区某宾馆上班,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未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2017年12月29日,公司突然调整岗位,迫使他自行离职。现询问通过什么途径可以使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并得到相应赔偿。
针对李某的问题,泸州市劳动监察科工作人员表示,因李某现已离开单位,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工作牌、工资条等能够证明在原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到龙马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院受理后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核实相关信息,经协商确定赔偿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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