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空间爱琴海的王先生购买了附近小区的车位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敏 摄影报道
王先生家住江阳区空间爱琴海小区,一年前在隔壁维多利亚二期购买了一个车位。近日,王先生得到消息:不是本小区业主购买车位,不能办理网签。王先生纳闷了,自己早已交清所有费用,现在办理不了产权,应该怎么办?
记者调查
“一位难求” 小区居民意见大
据了解,空间爱琴海小区从2009年开始陆续有业主入住,截至目前,小区共入住1500余户,然而小区车位不足500个,还不到住户的1/3,但与之相邻的维多利亚二期车位相对充足,目前约空置了70余个车位, 这使得空间爱琴海小区业主将目光瞄向了这里。
王先生表示,对于“一位难求“的车主来说,能到隔壁小区买到一个车位尚可以接受。2016年底,王先生在维多利亚开发商手里购买了二期一号车库负三层的1个车位。加上税费、办证费用等,共交了约7.5万元。王先生说,“虽然有些不方便,但总算有了停车的地方。”
川江都市报记者随后联系到维多利亚二期车库销售人员,据介绍,与王先生同样情况的,还有另外几个业主,“当时并没有明确车位只能销售给小区业主,去办理产权证时,才知晓相关政策,故一直没有网签”。
昨日,记者来到维多利亚小区采访。小区居民李女士表示,自己已经入住该小区多年,并不知道开发商将小区车位卖给了其他小区的人,她说:“这样我们小区车位就紧张了,可能导致租售价格都会上涨。”小区业主黄先生则表示担忧:“如果很多非本小区的人进来,会不会存在安全隐患?”
维多利亚二期物管公司负责人王先生告诉记者,空间爱琴海、山地名宅等小区有业主到本小区购买和租赁车位,小区居民反映强烈,给物业管理带来不便。物业公司曾向开发商提出“不对外租售”的建议,但最终未被采纳。“由于租售权始终在开发商手里,物业公司无能为力。”
官方回应
车位只能向本小区业主出售
维多利亚期三期与二期一路之隔,由于开发修建时间相对更晚,车位资源较丰富。在三期东门车库入口处张贴着一张《车位销售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且对小区业主作出提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未登记的业主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本公司有权对外销售本小区车位。”
记者拨打“公告”上销售电话,对方称“目前三期尚未出售的车位有几百个,但只卖给维多利亚小区的业主,不卖给别的小区的人”。当记者问及“公告”上“公司可以对外销售”一事,该销售人员表示“暂未对外出售,因为不是一个小区,不便管理”。
记者随后联系到泸州市房管局市场科,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目前各地均按“车位只能出售给本小区业主”执行,王先生的情况属于非小区业主购买车位,暂不能办理网签。
律师提示,王先生可根据《车位购买合同》 相关约定,要求车位出售方承担违约责任;而所有权证的办理代表着所有权的确认和转移,无法办理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王先生可要求解除合同、退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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