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知识宣传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朱俊 摄影报道
本报讯 昨日,泸州市路政支队直属大队联合泸州市公路局应急中心,开展桥下空间清理整治行动,对在绕城路陈公堂大桥下擅自养羊的蔡某某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并责令其在三天之内整改完毕,以确保公路桥梁安全。
位于江阳区茜草街道光明村的陈公堂大桥是泸州市绕城路上的一座公路大桥,一条不到10米宽的小河沟从桥下穿过。川江都市报记者昨日在现场看到,小河沟一侧的桥下被人用竹竿搭起围栏,几十只羊放养在里面。而小河沟另一侧的桥下,摆放着各种生活用具和不少木柴等。
“在桥下烧火做饭、喂养羊,不仅对大桥安全有影响,一旦发生火灾后果更不堪设想。根据《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不能够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物品、放养畜牧,请及时将羊子和物品搬走,确保春运道路交通安全。”路政执法人员向蔡某某进行法制宣传,讲解其行为的危害性后,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蔡某某说,他是当地村民,因土地被占、房屋拆迁后,便将羊牵到大桥下面来喂养,这里有水,又可以遮风挡雨,但忽视了对公路桥梁的安全影响。蔡某某表示,他愿意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尽快把羊处理掉,并及时将物品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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