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实习记者田明艳
近日,有市民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新闻网的问政平台咨询,《关于印发泸州市促进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十条措施(试行)实施细则》中第四章提到的给予大中专生租房补助是否已经实施?具体在那里办理?
对此,泸州市住建局相关人士表示,根据《关于印发泸州市促进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十条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四章第十二条规定:从2017年12月20日起,凡在泸州市城镇新落户的,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无自有住房的、租住人才公寓或就业创业租赁住房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含市外户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补助方式。申请人可以持相关资料向户籍迁入地县(区)、镇(街)人民政府在政务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的补助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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