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严风) 近日,纳溪区法院执行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在多次调解未果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孩子的抚养费执行到位,保障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张某与王某婚后生育王某某。因感情不和,张某与王某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王某某随父亲王某共同生活,张某按每月6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之前各支付一次。离婚后,张某只支付了6个月的抚养费,此后再也未按调解协议约定继续支付王某某的抚养费。2018年2月,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张某支付欠付的抚养费共计2万余元。
收案后,该案承办法官首先向王某某的监护人王某了解该案的背景,充分掌握案件背后隐藏的事实,以便对症下药。随后,承办法官与张某进行电话联系,通知其到法院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张某接到电话后,表示其不愿支付抚养费,也不会到法院接受强制执行。法官当即向其释明,必须于第二天上午来法院接受强制执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通知了王某一起前来处理。
在法律的威慑下,张某来到法院。最初张某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法官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导其自觉履行义务。张某固执己见,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张某见势不妙,最终还是一次性支付王某某自欠付之日起至其满18周岁之日止的抚养费共计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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