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易路勇 兰岚) 日前,江阳区卫计局出台《江阳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规范(试行)》,对全区医疗卫生系统提出了廉洁从业“十条”规范,为全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划定“硬杠杠”。
划定医务人员医德红线。《规范》重点围绕医疗卫生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套取专项资金等问题制定了十条规范。如:“不得以各种名义索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和其它财物”“不得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药物政策,不得有编造档案、虚计服务等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等,为全区医疗卫生系统从业人员划定医德红线、设定行为底线。
纪律处分与行政处罚相结合。《规范》明确医疗卫生人员对无法拒绝的“红包”“回扣”等,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本单位纪检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并由纪检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向区卫计局纪检组织报告;对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回扣”。对经查实的违纪行为,除收缴违纪所得外,视金额大小、情节轻重,依纪依规给予诫勉谈话、行政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处分;对违纪的中共党员依规给予党纪处分;对执业(助理)医师还将依照《执业医师法》,处以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责任落实和惩防并举。《规范》明确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廉洁从业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因疏于监管,分管科室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突出并查实的,严肃追究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领导责任。问题重大、情节较重、人员较多、影响恶劣的,坚决实行“一案三查”,严肃追责问责。通过定期开展专题党课、约谈提醒、警示教育、集体宣誓、签订承诺、发放《廉洁从业口袋书》等方式,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同时,江阳区卫计局在医疗卫生机构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网址,广泛邀请媒体监督、引导群众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规范从业行为,净化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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