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启江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丽
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与否,关系到游客的生命安全和泸州的城市形象。日前,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消除旅游景区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专项整治重点包括:以旅游景区超市、食品店、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整治对象,落实旅游景区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查处、取缔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未登记备案从事食品经营行为等。
检查发现,一部分食品经营者未认真开展从业人员晨检工作,晨检工作流于形式或记录未具体到人;食品及原材料储存管理不规范(冷藏冷冻食品未覆膜加盖,原材料未分类存放,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库房标牌标识不完善,库房离墙隔地不规范);台账记录不规范不完善;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不规范(缺少回收者的个人身份证明、村社证明或回收协议);三防设施不完善或没有充分利用。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帮助其尽快整改到位。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对符合条件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备案证》的餐馆、农家乐等进行了鼓励和扶持,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同时,帮助和指导不符合规定的农家乐、餐馆经营户,并向农家乐餐饮服务人员进行了知识培训。通过整改,积极申办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备案证》合法经营,但未办理健康证的员工也及时补办了证件。
下一步,泸州市将加强对餐馆、农家乐、小卖部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加强对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制度,采购食品必须向供应商索取相关证件,建立完善的食品原料出入库台帐记录,食品库房专间专用,严禁放置生活物品或其他物品,保持库房干燥、通风,定期清查库房食品,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使用井水等非自来水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必须加强管理,防止水源污染,按要求定时检测水质,为顾客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顾客的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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