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秋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丽
本报讯 昨日,川江都市报记者从泸州市卫生计生委获悉,从明年1月1日零时起,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行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各级公立医院在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后,不得以托管等形式,变相收取医用耗材加成等相关费用。
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的同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有升有降、补偿到位”的原则,重点提高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影响较大的、价格偏低的综合医疗服务类、介入诊疗类、手术治疗类、中医及民族医学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降低部分较高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总体上保持人均医药费用相对稳定。同时,泸州市将建立补偿机制。通过测算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上按照“9:1”的比例进行补偿。
根据要求,相关部门要落实医保报销政策,发挥控费作用,促进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使用医用耗材。健全动态评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不定期组织开展医疗价格监管,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级公立医院严格医用耗材的使用范围、使用路径、使用方法,正确使用医用耗材,不得超范围、过度、重复使用,不得串换项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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