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蝶 记者 肖婷)昨(27)日,记者从市运管局了解到,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已于日前发布《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运管机构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不再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泸州市运管机构全面推进“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改为备案制)等系列改革措施落地落实,此次迅速推进“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在泸州市的落地执行,将进一步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从而推动道路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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