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佳)近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杨城、陈行、陈恒虎、童解川、任强五人“套路贷”犯罪集团一案,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48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城、陈行、陈恒虎、童解川、任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式勒索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杨城、陈行、陈恒虎、童解川勒索数额巨大,被告人任强勒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具有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软硬兼施进行“索债”等主要特征。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强,且利用公权力“扫尾”,被害人很容易上当。
“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新闻推荐
本报讯(周洁记者肖婷实习生刘钰汶)昨(21)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位于四川警察学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附近的两座人行天...
泸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泸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