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志有 记者 曾臻)2月20日,泸州市司法局完成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改革后的首次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工作,田甜等11名人民监督员被考核为“优秀”,其余42名人民监督员为“称职”等次,无“不称职”等次。
此次年度考核按照《四川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四川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综合了人民监督员平时参加学习培训、履职表现、纪律作风、遵纪守法等情况和相关考核、奖惩制度,监督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 “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按照比例约20%。
2017年,泸州市司法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部署,在泸州市范围内选任了首届共54名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简称人民监督员),并举行了宣誓颁证仪式及初任培训。2018年度,人民监督员参与了案件监督评议,在健全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泸州市司法局已将完善人民监督员的履职保障、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纳入2019年工作重点,下一步将与市人民检察院密切合作,推动调整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完善人民监督员知情保障机制和案件监督评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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