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举报人进行了奖励,这是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来,泸州市检察机关首次对公益诉讼线索举报人进行奖励。
今年1月,有群众向江阳区人民检察院举报,反映辖区内某“名烟名酒商店”在无证、无实体店面的情况下通过美团外卖平台开展餐饮服务。
接到举报后,江阳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调取相关营业执照和实地勘查的方式,确认该网络餐饮店铺虽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其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和卷烟的销售,不包括餐饮服务,没有餐饮实体店面,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据此,江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监督,现该商店的网络餐饮服务业务已被依法取缔,违法行为人受到相应的行政罚款处罚。
王峰 王洪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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