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瑞莉)2月1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2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迅速行动,召开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传达学习《决定》精神,研究贯彻《决定》精神的具体举措,全力推动《决定》在泸州市落地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建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全文学习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汇报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阻击新冠肺炎工作的情况汇报。
曹建国指出,《决定》全面贯彻了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治保障。当前,泸州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认识抓好《决定》宣传贯彻落实的重要性紧迫性;要迅速开展广泛宣传,提高《决定》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推动《决定》贯彻落实;全市人大系统要担负起《决定》贯彻落实的监督责任,为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贡献人大力量,推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尽责,确保泸州市的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展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波、陈剑波、姚福康,秘书长王春芳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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