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家平)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出补充通知,要求各区县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卫生健康局,高新区、长开区建设局,两江新城管委会,各基层单位,各有关企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明确,各项目复工前务必严格按照《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指南》《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项目疫情防控专项方案,报属地住建部门审核,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项目疫情防控专项方案备案后,由属地住建、城管执法和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开展现场复核,重点对防控体系建立、人员排查情况、防控物资储备、现场管理等进行核查,经核查通过后方可复工。
房地产开发类项目,由各项目结合实际条件,可按分区域、分阶段的原则制定复工方案进行报审,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和指导工作。
现场复核未通过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按程序重新申请复工核查工作。
通知要求,市、区县住建、城管执法部门要强化联合监管和信息互通,加大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复工的巡查、监督、指导力度,确保各项目复工后疫情防控落实到位。
各区县住建、城管执法部门要将经复核同意复工的项目及检查情况于每周一16时前分别报送市建管局施工安全科、市城管执法督察支队。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蔺艳霜)2月17日上午,市国资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市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
泸州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泸州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