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8人非法买卖野生动物被判刑 2019年11月16日,本报曾以《一只被解救猕猴牵出横跨川黔渝非法猎捕大案》为题,报道泸州森林公安解救一只尚未断奶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猕猴,从而抓获一个非法猎捕、收购、贩卖珍贵野生动物的犯罪团伙。
2020年6月5日上午,由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马某华、罗某理等8人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制品罪一案一审宣判,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刑期,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用共计65750元,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公诉机关申请林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马光良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生态环境遭受损失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说明。8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自愿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17年农历三四月的一天,被告人郑某平在其位于贵州省赤水市官渡镇仙鹤村后坝组的自留山中捡到野生猕猴一只,并以250元的价格将其出售给被告人马某华。随后,马某华将该猕猴以8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罗某理。罗某理又将该猕猴运到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广场宠物市场,以15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杨某贵。最后该猕猴被刘某以1800元的买走。
2019年4月,还是在官渡镇仙鹤村,被告人袁某远在自留山中捡到野生猕猴一只,并将其寄养在被告人黄某银家中。得知消息后,郑某平再次与马某华取得联系,以3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该猕猴,袁某远、黄某银、郑某平三人每人分得100元。之后,马某华的儿子马某将该猕猴买走,还从袁某远手中以150元的价格购买猕猴骨架一副。随后,马某华将该猕猴以800元的价格出售给罗某理。
2019年6月8日,罗某理从合江将该猕猴运到泸州市江阳区蓝田准备出售时被民警当场抓获,该猕猴被民警当场扣押。被民警解救的这只猕猴,尚未断奶,睁着水灵可爱的大眼睛,一动不动地坐在一床棉被上,棉被旁,还有猴宝宝的早餐奶瓶。
随着这只猕猴被解救,一个横跨川、黔、渝,非法猎捕、收购、贩卖珍贵野生动物的犯罪团伙产业链,清晰地浮出水面。
据罗某理交代:贵州人马某华父子,以收购中药材等地方土特产为名,在贵州赤水一乡镇租赁门面,以数百元不等的价格,从当地农民手中收购活体野猴,再以一两千元的价格卖给罗某理;罗某理利用合江的宠物店作掩饰,再将活猴加价卖给重庆、泸州等地的宠物市场老板;宠物店老板再以五六千元不等的价格,将野生猕猴当成宠物,在市场上秘密出售,从中牟利。
随后,民警在马某华家中将父子二人抓获,并从其家中冰柜内搜出马某华收购的果子狸死体11只、小麂死体5只、猪獾死体3只、松鼠死体1只、猕猴骨架1副、红腹角雉死体1只。
经四川绿盾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红腹角雉、猕猴均系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果子狸、小麂、猪獾、松鼠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制品。
肖泽兰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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