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李莉
近日,有网友咨询:本人1965年出生,于2012年开始缴纳社保,到退休时不足15年缴费年限,是不是可补缴所差的年限?
记者从江阳区社保局办公室了解到,根据现有政策,如果参保人员到退休年龄(女性50岁,男性60岁)不足缴费年限,补缴所差年限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缴纳人必须是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人员;二、如到退休年龄没有缴满15年,女性在50岁—55岁,男性在60岁—65岁间连续缴纳了养老保险仍未满15年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所差的年限。
咨询人因是从2012年开始参保,因此需累计缴满15年社保年限,不能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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