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晓燕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理
本报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泸州公安交警支队于今日起启用互联网在线电子支付电子票据,7月1日起启用窗口线下现金业务电子票据。
据了解,此次启用电子票据的范围为泸州市范围内(含各县交警大队、各车管业务代办网点)所有车管业务费用,各收费窗口将不再打印非税通用票据。同时,车管业务受理窗口不再收取群众缴费票据进入档案,必要时需群众配合出示缴费成功的手机查询页面即可,无需打印缴费票据交车管业务窗口。
需要发票的缴费人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取票,除临时号牌业务、申领校车牌等部分业务暂未开通网上缴费功能外,其他业务均可扫描业务受理单上的二维码,按提示操作即可进行网上自助缴费,泸州市内(不含各县交警大队)现场缴费业务推荐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非现金方式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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