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曾念) 7月1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申领时间截至12月31日,发放标准为泸州市失业保险金的20%。
据了解,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3月至申请时月份可以予以补发,后续月份按月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迁申领,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对符合领取今年3月至6月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同时发放3月至6月价格临时补贴。
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到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现场或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需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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