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拖拉机安全源头管理,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对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报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第二十三条:“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及时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三个月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其登记证书、牌照、行驶证作废,同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号牌为川0500986等10台拖拉机牌证依法进行公告注销,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同时公告作废,并注销其登记。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带相关资料到纳溪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股核实,联系电话0830-4295114。
特此公告。
附件:纳溪区农业农村局作废及注销拖拉机牌证名单
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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