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晓燕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理
本报讯 7月22日,记者从泸州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从7月11日起,泸州市全面推行机动车保险电子保单及保险标志电子化工作,除摩托车、拖拉机以外,其他所有机动车辆投保交强险、商业险(不含单程提车险)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签订交强险、商业险合同,形成交强险、商业险电子保单,与交强险保险标志电子凭证配合使用。
机动车所有人、保险消费者可通过 “四川交警”“四川保险在线”微信公众号等查询、下载车险电子保单及保险标志电子凭证。如需要纸质凭证,可向投保保险公司索取,也可下载后自行打印。
新闻推荐
江阳区市场监管局 发现一处食品加工黑窝点 已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本报讯(程蓉记者张婷)近日,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北城所在进行食品经营风险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一处露天操作且脏乱差的血旺制售点...
泸州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泸州,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