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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区法院 便民“法庭”搬进交警队

来源:泸州日报 2020-08-18 12:32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肖则兰 记者 曾臻)近日,江阳区法院将巡回审判车开进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现场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方便了群众诉讼。

据了解,2019年4月28日,被告黄某骑电动自行车沿江阳区刺园路二段行驶至人行横道时,刮撞到原告甘某(行人),致甘某受伤。经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认定,黄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甘某被送至医院诊断治疗,黄某承担了甘某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甘某出院后,又产生门诊医疗费795.3元,遵医嘱出院后需1人护理1个月。对此,甘某要求黄某赔偿上述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交通费共计3845.3元。由于双方协商未果,故甘某诉至江阳区法院。

由于原告甘某骨折未痊愈、行动不便,且双方当事人均居住在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附近,于是江阳区法院将“法庭”搬进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庭审当天,由于被告黄某因母亲突然生病住院,未能出庭应诉,为及时解决纠纷,江阳区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最终,江阳区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黄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赔偿原告甘某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3845.3元。

近年来,江阳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托巡回审判,为群众提供便利、高效的司法服务,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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