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肖则兰 记者 曾臻)记者日前从江阳区法院获悉,该院自2017年7月8日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以来,共审结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0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已对36名被告判处刑罚,涉及国家财产损失128万余元,为国家挽回损失265万余元。
据悉,自成立以来,江阳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在审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涉案罪名包括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保护的资源对象涉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猕猴,野生渔获物如黄颡鱼、白鳞鱼、船丁鱼、红尾鱼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中华蟾蜍”,矿产资源如页岩矿、砂岩矿等。
期间,江阳区法院共办理涉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2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15件,非诉审查7件,涉及土地、大气、噪音及电磁辐射等资源环境问题,对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案件均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涉案处罚金额达125万余元。通过对相关行政案件的审理,依法对生态环境执法的合法性进行了司法确认,既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行政机关在涉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执法,为生态环境资源建立了行政、司法双重保护系统。
同时,在参与环资保护联动方面,江阳区法院与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以及重庆市江津区法院、渝北区法院、涪陵区法院、万州区法院共同签署《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加强川渝两地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与泸州市农业农村局、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江阳区检察院、江阳区农业农村局在江阳区南城街道澄溪口滨江路联合开展集中销毁非法捕捞器具、增殖放流活动,集中销毁涉渔“三无”船舶8艘、非法捕捞网具56副、电鱼器具85套、鱼竿338根以及其他工具117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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