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曾念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泸州市全面开展退捕渔民养老保险补贴工作,根据各区县农业农村局核定的长江流域退捕转产渔民,按照人均15年、每年不低于2500元的标准对退捕渔民参加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目前,全市有1355名退捕渔民享受了该项补贴。
据了解,符合参保条件的退捕渔民可自愿选择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凭当年缴费凭证申领缴费补贴,标准为每年2500元,直至领完为止;在领取缴费补贴期间死亡或符合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时,个人缴费补贴有结余的,结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退捕渔民或其法定继承人;已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将个人全部缴费补贴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个人全部缴费补贴一次性划入其个人账户。其中,未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应继续逐年缴费直至符合条件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新计算待遇标准并按新标准享受待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再将个人全部缴费补贴划入其个人账户,符合条件时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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