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菁
个体人员新参加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缩短为6个月……近日,泸州市医保局下发通知,就泸州市个体人员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参保人员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间跨制度转移的医保待遇衔接相关政策作了调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个体人员新参加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
由过去的一年缩短为6个月
泸州市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人员)以个人身份新参加泸州市职工医保的,从参保登记之月开始缴费,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满6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跨年度的,应在集中缴费期间预缴下一年度职工医保费才能按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已参加泸州市职工医保的个体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内按自然年度一次性预缴下一年度的职工医保费,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为每年9月至12月。未在规定的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中断后重新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视为新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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