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董世梅)3月14日,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公布了2013年四川“3·15”消费者权益日专项调查的结果。调查显示,消费者对家电消费满意率最高,对药品消费满意率最低。其中,对家电消费、汽车消费和金融保险服务的满意率排前三位,对食品消费、旅游服务和药品消费的满意率排后三位。
从日常消费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质量看,在6类日常主要消费场所中,受访者对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商店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满意率排前两位,满意率在90%左右,而对杂货店、专卖店、集贸市场和餐馆饭店的满意率相对较低,均在70%—80%之间。
本次调查通过计算机辅助电话随机访问的方式进行,访问对象为成都、绵阳、广元、内江、眉山、宜宾、达州、巴中、凉山州等9个市(州),年龄在18—70岁之间的1000个城乡常住居民,其中城镇居民占64.1%,农村居民占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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