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常务会(眉东府定〔2013〕94号)同意由眉山市经开区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用BT模式融资进行安置区建设,眉山市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眉东发改投〔2013〕169号、〔2013〕170号、〔2013〕171号)批准经开区新区七里安置区三期、经开区新区尚义集镇安置区、经开区新区西堰安置区等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要求,眉山经开区新区管委会授权眉山市经开区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就三个安置小区项目建设采用BT融资招商方式面向全国公开选择投资人。项目业主为眉山市经开区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本项目投资人招商事宜公告如下:
一、融资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经开区新区安置区工程。基本情况:本工程包含三个安置小区工程,分别为七里安置区三期工程、尚义集镇安置区工程、西堰安置区工程,总建筑面积约615594.09平方米 (以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面积为准),概算总投资约141748.63万元。居住组团建筑面积约448402平方米,商业组团建筑面积约167192.09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安置区住宅、商业用房、公建用房、道路等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管网工程、景观绿化、照明及附属设施等。本次招商投资内容为该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全部建设内容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建设工期为18个月。
二、招商人和招商范围
本次招商为眉山市经开区新区安置工程项目投资人招商。招商人为眉山市经开区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招商投资范围为招商文件及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招商人最终确认内容为准)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包括征地拆迁、可研、环评、水保、地质勘查、设计、监理等前期费用。
三、投资回报及期限
(一)投资额本次招商签约投资额以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金额为基础,下浮比例不得低于5%。(二)建设期付款建设期支付工程总价款的30%。(三)回购期回购期为二年,三个小区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即进入回购期,招商人按回购期两年5次回购,第一年40%,第二年30%。(四)投资回报此次BT招商无投资回报。(五)财务费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后的未付回购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高于20%向投资人支付财务费用。若人民银行不再发布基准利率,则以其最后一次发布的基准利率为标准进行结算。
四、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法人资格。投资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册资金。投资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资质等级。投资人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财务状况。投资人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近三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合并报表口径)年度净利润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银行信用等级为AA级及以上,基本账户余额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以银行出具的报名截止日期前10日内的资金证明为准)。
业绩证明。投资人近3年(2010年、2011年、2012年)承担过类似规模项目2项及以上(类似规模是指投资规模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
信誉良好。投资人最近3年(2010、2011、2012)投资管理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履约情况良好,申请时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无标的总金额1000万元以上司法应诉事件。
五、投资人申请保证金
(一)投资申请保证金现金人民币叁仟万元(小写¥3000万元,申请人必须在报名后(即2013年12月4日17:00前)从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将投资申请保证金汇入招商人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眉山市经开区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眉山市东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 88140120003423684
用途注明:安置区工程投资申请保证金。(二)公开招商评审结束后被确定为投资人的,投资申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投资人的,投资申请保证金在招商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申请人(不计利息)。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凡是符合招商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13年11月26日至2013年12月2日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到眉山市经开区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乐象村乐象街188号)购买招商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适用)。
法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到场而委托代理人适用)。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资申请人单位公章。(二)招商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招商人不提供邮购招商文件服务。
七、投资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投资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地点为眉山市经开区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乐象村乐象街188号)。(二)逾期递交、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投资申请文件,招商人不予接受。
八、投资人确定
投资人的确定。本次招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行资格后审,经评审综合报价合理较低的投资申请人为提名中选人,报请区政府审定确定。
九、招商公告的发布
(一)本招商公告在《四川日报》、《眉山日报》、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公开发布。(二)有关本项目招商其他事宜,请与招商人联系。
十、联系方式
招商人:眉山市经开区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眉山市经开区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乐象村乐象街188号)
联系人:周先生 15984331968 李先生 13550512522
电 话:028-38180330 传 真:028-38180011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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