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眉山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节约土地资源、控制环境污染、资源综合利用”目标,经眉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采用公开招商方式建设眉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按照有关程序,现就该项目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商。
一、招商人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
项目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一次设计两期建设。其中:一期2×500吨/日,二期1×500吨/日,采用机械炉排炉及以上先进焚烧发电技术,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或优于国家、国际有关规定标准。(二)项目地点:眉山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侧(东坡区盘鳌乡狮子山)。(三)项目用地性质及面积:
1.用地性质: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2.用地面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规模拟占地200亩(含炉渣利用及余热利用场地)。
三、招商性质及方式
(一)性质:BOO(建设—拥有—运营)(二)方式:特许经营模式,市政府先期授予投资人特许经营年限为30年(含建设期),期满后按有关规定程序确认存续事宜。
四、项目建设要求
(一)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二)项目水平:设计工艺、核心设备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三)建设时间: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合同》生效之日起21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投产运行(含前期工作)。
五、投资人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雄厚资金、重诺守信、技术先进和运营管理经验丰富的企业投资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一)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商业道德的劣迹现象和其他不良记录。(二)投资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亿元;或2013年度审计报告的净资产不得低于5亿元;或总资产不得低于10亿元,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三)截止2014年3月底,投资人在最近5年内具有在国内外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或EPC(总承包)方式建设炉排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个及以上的业绩;或在最近5年内具有在国内外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或EPC方式建设单台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项目1个及以上的业绩。(四)投资人不能进行双重或多重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人。
(五)投资人的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六、信用保证金
(一)保证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二)缴纳时间:2014年6月18日至2014年6月30日。
(三)本次招商信用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含现金缴款单),投资人在报名时将保证金一次性向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定账户以投资人的名义通过转账的形式(以转账时间为准)转至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眉山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开户银行:眉山中行新区分理处;银行账号:122553285507(转账时加备注:眉山城管资金专户××项目××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在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没有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的信用保证金,由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宣布招商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七、报名所需资料
凡有意合作的参选投资人在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一)投资人报名表(在报名地点填写)。
(二)投资人企业资质证书。
(三)投资人的银行资信证明。
(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五)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均需查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六)投资人的情况介绍(包括企业性质、注册资本金、股东背景、组织管理体系、生产经营状况和对外投资等)。(七)公司财务状况说明(近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八)参与本项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本企业为其缴纳最近连续2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社保部门加盖公章)。(九)投资、运营机械炉排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或火力发电项目的业绩情况,对项目的规模、特点、投资情况、运行情况等逐一作出说明,并提供合同证明材料。
(十)投资人近3年有无因投资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的申明。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三套并加盖公章。本次招商报名资料不接受邮寄和电子邮箱材料报送方式。
八、《招商文件》的获取
(一)投资人在提供了报名相关材料和缴纳信用保证金后,购买《招商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二)招商人不提供邮购《招商文件》服务。
九、选择投资人方式
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资人递交的《投资方案》,按照综合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根据综合评分的得分确定前2名为候选投资人(不排序)。对未进入候选投资人的不作解释。
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前2名候选投资人在修改完善规划建设运营方案的基础上,撰写10分钟陈述报告,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现场提交密封的垃圾处理补贴费二次报价(不得高于《投资方案》报价,否则作废)后,按抽签顺序作陈述。市政府常务会议根据2名候选投资人的陈述报告和二次报价确定最终投资人。
如报名的投资人少于或等于2名,且投资人递交的《投资方案》及要求的资料符合要求,经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直接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投资人。
十、优惠政策及要求
(一)享受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优惠政策。(二)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按规定上缴省级以上部分外,其余全免。(三)争取的国家补助资金,按政策规定使用。(四)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参加本招商公告报名且通过招商审查。
2.最终投资人在眉山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开展项目建设。
十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4年6月18日至6月30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
(二)报名地点: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楼项目办公室(眉山市东坡区红星路新星巷19号)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明先生
电话:18783308689
传真:028—38103690
十二、招商说明
(一)招商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投资人可对项目进行考察,考察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二)本公告在中国建设网、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四川建设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四川日报》、《眉山日报》和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发布。
(三)发布时间:2014年6月18日。
特此公告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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