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寒胜 记者 袁丽霞)“作为镇党委书记,对镇政府违反财经管理制度,将土地征用款用于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未能及时纠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经区纪委研究,给予诫勉谈话;作为乡纪委书记,对乡政府滥发奖金补助,没有提出反对意见,也未向上级党委或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到位,经县纪委研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7月1日,眉山市对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曝光。
据了解,眉山市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六张清单”,即:党委主体责任班子集体清单、主要负责人清单、班子其他成员清单和纪委监督责任班子集体清单、主要负责人清单、班子其他成员清单,并将“六张清单”的具体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主要依据。同时,该市市委修订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强化问责追究。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该市共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26件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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