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宇男)记者9月1日从省环保厅获悉,眉山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已获环评批复。批复要求,该项目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投运,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防护距离内禁建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设施。
眉山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处理垃圾1500吨/天。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处理规模1000吨/天,二期处理规模500吨/天,采用焚烧处理工艺进行处理。项目服务范围和对象,主要为眉山市市区及彭山、青神、丹棱城镇生活垃圾。
根据国家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实施后,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200.8吨和626吨以内。批复要求,该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投运,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加强对区域环境质量的监测与监控。
根据废气排放情况及相关规范要求,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的环境防护距离为:综合主厂房边界外400米、渗滤液处理站边界外300米。批复要求,地方政府应禁止在该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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