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严丹玫)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眉山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旨在加快推进眉山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双公示”工作包括编制“双公示”目录、规范“双公示”内容、明确“双公示”方式和设立“双公示”窗口等。根据方案,各区县政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市级部门,结合“权责清单”的梳理情况,编制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内容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市、区县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要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方案安排,8月20日前,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市级部门要完成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2016年8月30日前,各区县政府完成本区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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