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公共服务、建设美好眉山,深入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眉山主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8〕4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辖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具体工作,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设立的组织指导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下沉执法人员到街道组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违反规划、住建领域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小区业主要自觉履行业主义务,行使业主职责,提升自身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自觉守法、依法维权,弘扬社会公德和传统美德,崇德向善、团结互助、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积极参与小区建设管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共同将住宅小区建设成为和谐大家园、幸福大家庭。
三、业主委员会要认真履职。业主委员会成员由自觉履行业主义务、无不良记录的业主担任,对不能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及时组织业主依法按程序调整。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大会和一个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主持召开业主大会,对拟招标的物业合同进行审核后,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须经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四、物业服务企业要强化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信用意识,切实抓好物业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不断提升物业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建立完善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实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提升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五、专业经营企业要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在小区设立便民服务公开栏,实行“一区一人”提供服务。专业设施建成验收后所有权应移交专业经营企业,专业经营企业承担维修、养护、更新和管理责任。对立案查处和正在实施违法建设及经营行为的,由相关执法机构书面通知专业经营企业,暂停提供相关专业经营服务。
六、强力整治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建设单位为促销诱导业主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新建住宅小区禁止发生乱搭乱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妨害公共安全、侵占公共利益的进行重点整治。对存在违法建设的物业,由综合执法大队报市自然资源局通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暂停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暂停办理抵押登记、暂停办理交易登记等。
七、进一步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监管。家庭装饰装修方案需报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家装材料原则上应符合市容市貌标准。装饰装修企业进入小区必须到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登记,对依法确认违规装修、乱搭滥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协助行政机关制止装修材料进入小区。
八、进一步强化违规处罚。对于失信、违约物业服务企业要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定性处罚、定量扣分,信用扣分达到一定标准的列入黑名单,五年内禁止进入眉山物业服务市场;对于住宅小区发生侵占绿地和违法建设的行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职的应承担相关责任;对于建设单位违规作出使用绿地或公共区域承诺的要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通告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公安局
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1日
新闻推荐
推动高科技企业、成果、人才“三合一” 眉山打造全省新材料产业发展高地
□江敏四川经济日报记者杨璐刘枢洵【编者按】今天,本报刊发深度报道,聚焦四川眉山新材料产业示范园挂牌一事。为什么这件事...
眉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眉山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