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眉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2012年度,用人单位眉山市宏祥物流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570746779M,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定州路东段12号,法定代表人伍加伟﹚未按照规定期限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欠缴金额:12184.82元;眉山市鑫程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6922861843,地址:眉山市东坡区铁环路573号,法定代表人陈佳玲﹚未按照规定期限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欠缴金额:8092.97元。现予公告,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对仍未足额缴纳欠缴金额的用人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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