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娄圆圆 记者 罗端)为切实保障因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近日,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要求,东坡区积极开展相关准备工作。
该区社保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研读调整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别是涉及扩大覆盖范围、调整相关标准、工伤预防费使用规范等内容。在市内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15元/天调整为30元/天;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到成都等省会城市住院治疗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20元/天调整为40元/天;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时,合理的临时性食宿费凭原始票据由120元/天调整为不超过200元/天,50元/天伙食补助调整100元;调整后的《条例》首次将工伤预防费纳入预算,并按照全市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提取,使用实行预算管理。
同时,该区社保中心对调整后的《条例》广泛宣传,通过LED显示屏、门户网站公开,在社保大厅张贴《条例》纸质文件,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微信关注人社局相关公众号查询相关信息、了解相关动态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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