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允浩)昨(1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规范和加强眉山市“眉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眉山优才工程”实施方案》《眉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方案》,眉山市近日出台《眉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每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8万元。
根据《办法》,资助资金从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安排,为“眉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领办人提供支持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工作室设备设施的更新完善,技术创新,论文、著作的出版,开展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等。资助资金属政府奖励性资助经费,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免征所得税,其使用遵循服务发展、投资于人、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
《办法》要求,建设单位负责资助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单独建账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侵占、挪用或私分。领办人调离眉山市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领办人职责的,资助资金视合同履行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或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取消领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资格,获得的资助资金依法予以追回。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虚报冒领、套现骗取、挤占挪用、私分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规定严肃处理,并追回资助资金。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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