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寅盈 记者 王允浩)近日,眉山市出台《关于阶段性下调全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经初步测算,2019年降费政策实施后,可为全市企业减负6000万元左右。
《通知》明确,自5月1日起,将全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50%,降低基准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下调基准费率期间,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12个月)时,停止下调。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执行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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