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海波)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日前,眉山市出台《眉山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办法》指出,办理工作包含交办、承办和答复三个程序。在承办过程中,承办单位应当在交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人大代表、提案者衔接,作深入细致了解;逐件研究分析,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单位内部交办,明确具体承办部门、承办人员、办结时限和目标要求。同时,应当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复;个别涉及面广、处理难度较大的,在征得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后,须在6个月内办复。承办单位单独办理的建议和提案,由承办单位直接书面答复。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会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在交办之日起1个月内将会办意见反馈主办单位;形成一致意见后,由主办单位统一书面答复。
在答复过程中,承办单位要认真审核答复函的内容和文字,严把法律政策关。形成答复函后,承办单位应当及时与人大代表、提案者当面沟通,不能只采用电话或邮件形式答复。答复函主送人大代表或提案者时,应当同时附上办理反馈意见表。待人大代表或提案者签署反馈意见后,将答复函及办理反馈意见表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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