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陷阱有何套路?
从发案领域看,网络借贷、投资理财、私募股权、养老服务等新兴领域已成为“重灾区”。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以金融创新为名,利用P2P网贷、私募股权、互助合作、虚拟货币、会员制养老等新名词、新概念伪装非法集资犯罪行为。涉案公司也从“作坊式”组织向现代企业模式转变,具有金融专业背景的涉案人员明显增多。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网络化特征也日益突出,“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层级扩张快、传染性强。
从犯罪手法看,有的在闹市区租用高档写字楼、包装成实力雄厚的正规、连锁企业,实为骗人“陷阱”;有的歪曲“金融创新”等新理论,冒充“网络借贷”等新业态,混淆视听;有的伙同不法公司编造项目标的、用虚假软件虚构资金往来,诱骗群众上当;有的在社区、商超搞贴身营销,瞄准老年群众大打“亲情牌”。实际上,无论不法分子采取什么名目、手法,其实质都是“拆东墙补西墙”“借新还旧”。
公众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一要树立健康理性的投资理财观念,自觉克服贪利心理。社会公众要对相关公司企业的资信、经营范围、业务活动等进行深入了解,判断是否符合正常的经营规律和商业逻辑,对所谓“高回报、保本金、低门槛”“钱生钱、利滚利”等诱惑要擦亮眼睛、保持警惕,理性选择投资理财渠道,保住手中的血汗钱、养老钱。
二要关注新闻媒体报道的典型事例案例,主动学法知法守法。社会公众要加深对非法集资案件的常用套路以及非法集资目标群体、常用包装、布局施压等特点,了解投资理财风险点,自觉远离、抵制非法集资。比如,对打着环境保护、发展绿色产业、养老产业等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对不定期组织的考察投资项目、旅游、聚餐、送礼品、返点等非法集资套路就要保持头脑清醒和理性判断。
三要与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公安司法机关良性互动。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关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公安司法机关的“两微一端”等,进一步了解法律政策界限和投资理财风险。对以金融创新为名的P2P网贷、私募股权投资、互助合作、虚拟货币、会员制养老等集资活动可能涉嫌犯罪的,要注意收集证据,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司法机关举报。
(人民银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眉山市金融工作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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