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海波)4月1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日前,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眉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工作相关要求。
据悉,凡在眉山市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等场所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应急救援等机械类型,均需办理“身份证”。
《方案》要求,要高度重视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工作,充分依托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系统,全面摸清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全面安装定位系统,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精细化管控夯实基础。要针对重点企业、施工工地开展广泛宣传,务求每个非道路移动机械车主知晓政策和备案系统操作指南,主动申报备案。
启动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备案工作,能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有效降低其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预计2020年4月30日前,全市将完成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备案登记工作。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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