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朱雪虎 记者 彭林)近日,眉山天府新区出台《关于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护林员队伍监管责任、工作职责和考核奖惩等制度体系,为真正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指导。
明确了监督管理体制。眉山天府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护林员队伍建设的指导和镇(街道)管护责任落实的监管等,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管护责任区的划分、护林队伍的组建以及日常监管、奖惩考核和费用发放等。
明确细化了工作标准。在护林员配备标准、选用条件、选用程序、管护责任区划定、培训制度和统一佩戴执勤标志6个方面做了进一步的细化。
明确了主要工作职责。在管护责任区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野外用火、巡查森林病虫害情况、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其他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共13项职责。
明确了报酬与考核奖惩。护林员劳务服务费用由自然资源局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镇(街道)对护林员实行每季度百分制考核,对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中有立功表现的予以奖励,对护林员不服从管理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予以惩罚,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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