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司机李某某于2017年10月28日,驾驶小汽车搭乘一名外籍乘客从成都经过彭山沿岷东大道往眉山方向行驶,行至彭山区岷东大道江口镇白蜡村十字交叉路口时,李某某因侥幸认为该路没有电子监控,可以快速冲过红灯,且刚和朋友聊完语音微信,没有仔细看清路口两边情况,就未减速直接闯红灯,结果撞上了正常驾驶经过路口的中型客车,造成中型客车驾驶员、售票员及一名乘车人当场死亡,另两名乘车人受伤。
眉山市彭山区检察院于2017年12月28日以李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特别恶劣,向彭山区法院提起公诉。因被害人的家属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彭山区法院于今年1月10日裁定中止审理。经过民事诉讼,要赔偿被害人200余万元,而李某某家庭困难只支付了2300余元的医疗费。
彭山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依法判处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 陈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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