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常军)近日,眉山市彭山区检察院出台《开展廉政谈心谈话制度》。该制度要求,检察长与其他党组成员之间的廉政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两次,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每年不少于两次,部门负责人与所在部门干警每季度不少于1次谈话。
谈心谈话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干警主动谈话与领导约谈干警相结合的方式。谈心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听取谈话对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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