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植复绿。
本报讯(刘佳红 徐兵 文/图)11月8日,彭山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彭山区林业局责令违法行为人高某某在彭溪街道前程路“生态补种复绿基地”进行补植复绿150株,以实际行动修复生态。
2017年3月,该区凤鸣街道高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也未得到林木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砍伐了成乐高速路彭山段的行道树21株。2018年7月,高某某以涉嫌盗伐林木罪被移送起诉。
据悉,此次补植复绿,是今年7月该区林业局和检察院协商建立“生态补种复绿基地”以来的首次补植复绿事件。未来,该基地将成为该区林业局和检察院“补植复绿”实施点、警示教育宣传点、生态恢复治理点,坚持“谁破坏、谁修复;谁乱伐、谁补植”的原则,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实施补种本土树木,修复生态,以达到“教育一批人、恢复一片林”,还寿乡“绿水青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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