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经仁寿县政府研究,同意仁寿县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m2)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起挂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总面积出让面积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建筑
限高
2017-32号仁寿大道与普宁大道交叉口32512.56平方米(约48.77亩)32512.56平方米(约48.77亩)零售商业用地(B11类),以汽车销售、维修等小型汽车产业为主。1.0 ≤容积率≤1.540%≤建筑密度≤60%绿地率≥15% -6米≤建筑限高≤24米404300430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8月7日前,到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仁寿县版块(http://www.msggzy.org.cn/renshouweb)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8月7日16时前,向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报名及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7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在2017年8月7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价时间为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16日10时。
七、竞买人须提交的证件:竞买人申请书、企业(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报名时,请竞买人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鲜章)。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揭牌时间定于2017年8月16日10时,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拍卖大厅举行。
九、详细内容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及电话:
028-36295476 龚先生 18728310881
收款单位: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
开户行:工行仁寿县支行
账号:2313398129100110584
网址:http://www.msggzy.org.cn/renshouweb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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